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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于2025年4月9日正式發布針對美國進口商品的關稅調整實施細則。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相關公告要求,自2025年4月10日12時01分起,對原產于美國的所有進口商品實行新的關稅政策。此次調整在現行適用稅率基礎上全面加征關稅,標志著我國對外貿易政策的重大調整。
此次政策實施設置了明確的執行時間節點。對于在2025年4月10日12時01分之后申報進口的美國貨物,將統一適用新的關稅標準。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已啟運但尚未完成清關的在途貨物,特別設置了為期34天的緩沖期。只要相關貨物在5月13日24時前完成進口申報,即可申請免于加征關稅。這項過渡性安排充分考慮了國際貿易物流周期,為企業留出必要的業務調整時間。
進口企業在申報環節需特別注意貨物運輸狀態的核實義務。申請享受過渡期政策的企業,須自主核查運輸工具啟運時間等關鍵信息,并在報關單備注欄標注特殊標識。對于保稅區流轉貨物和加工貿易內銷貨物,則要求在規定時限前完成內銷申報。申報時需同步提交包含啟運地、運輸路線等要素的證明材料,確保信息可追溯。
針對誤繳關稅的特殊情形,海關總署制定了救濟措施。對于在緩沖期內已繳納加征關稅的合規在途貨物,企業可通過補充申報方式申請退還多繳稅款及利息。這項規定體現了政策執行的人性化考量,既維護了關稅政策的嚴肅性,又保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
在加工貿易管理方面,新政作出系統性調整。自政策生效時點起,保稅進口的美國原材料加工成品不得進行保稅流轉,內銷時需按全部保稅料件申報。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企業需對含有美國原料的成品實施離境或內銷處置。為加強分類管理,要求加工貿易手冊設立時對美產料件作特殊標注,實施專用賬冊管理。
此次關稅調整實施細則的出臺,既是維護國家經濟主權的必要舉措,也是應對國際貿易環境變化的戰略部署。通過設置合理過渡期、明確申報規范、完善救濟機制等系統性安排,既保障了政策實施的嚴肅性,又兼顧了企業的實際經營需求,充分展現了我國在復雜國際經貿形勢下的政策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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